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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间不是工作时间 单休不违法
刚工作的时候,看大家都双休,就我单休,我就在想公司有没有违法。
现在从事人力资源行业以后才知道,确实没有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以上3个法条,有以下3种情况,单休是完全合法的。情况一:企业实时标准工时制,保证员工每周可以至少休息一天,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内,即是合法行为。情况二:企业实时标准工时制,保证员工每周可以至少休息一天,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长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即是合法行为。情况三:企业实时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一旦超过最高加班时间标准,企业将违法。如热议的“996”,指的是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长超60小时,加班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
但是我再一计算,我每天朝9晚5,午休2小时,工作6天,那么算起来,我就工作了48小时呀!
虽然单休不违法,但是公司工作时长超时了呀,这总该违法了吧!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结果又发现,午休时间其实不算工作时间。T T午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以规章制度形式或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告知,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另一种是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对于明确规定将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弹性安排此段时间,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员工可以妥善协调好午餐时间和工作时间。
而对于明确规定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除了履行以规章制度形式告知员工的义务以外,还需要具备:此段时间员工能够自由支配,而不是处于工作待命状态、或是临时安排工作任务等。如果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员工,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但出现任意占用员工午餐时间,让员工处于工作待命状态或实际工作状态,那么,午餐时间应当认定为上班时间。
暂时想到这两个,看大家伙儿还想到其他的没,可以评论区留言探讨一下。
当然,还有一些情况是,这些情况之前确实是违法行为,但之后逐渐取消处罚,也就如何看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通知:2022年起,16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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