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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方集团 l公司4个月虚假报销2万元,还想辞退员工,法院这样判此前,苏州某公司以张某在4个月内虚假报销近2万元为由将其辞退。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及报销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销售经理,其在明知公司报销流程的前提下,仍连续多月违规填写报销资料,已构成公司员工手册中载明会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纪行为,最终驳回了张某的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对于其部分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判决公司予以支付。 ---------------------------------
就这个情况,张某居然还想要辞退赔偿,不得不说,真是有些“天真”...
所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搞懂劳动法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4个月虚假报销2万的行为,已经触犯的第二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开除完全没有问题,甚至公司的处罚已经是比较轻微,只是开除。正如楼下的答主所说,公司如果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也完全是可以的。 而且公司有2个点,非常值得学习。首先,员工手册制定明确,可以依规处罚;其次,才退员工之前,征求了工会意见,流程也合法合规,可以看出该公司的管理非常专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