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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方集团l公司辞退员工后,该如何进行补偿?

得先弄清楚这2个点:
1. 辞退原因,有的原因不用赔钱,有的n、n+1、2n等等
2. 本人工资标准,这涉及到12个月封顶,还是按照实际工资计算
一、辞退原因涉及到补偿标准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34种员工离职的原因,看属于哪种情况,相应的赔偿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单位无理由辞退员工,需要赔偿2N。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待通知金是有区别的,千万不要搞混了。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赔偿金:
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如果大家还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标准、适用情况,可以看我这篇文章:2022版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5.16日更新)
二、赔偿标准是应发工资,也就是税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各位注意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
应得工资是指未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而实发工资是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
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另外,还有补偿时间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有一定的封顶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对于一些津贴的、奖金、加班费的规定,各地又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市还包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上海市、四川省、云南省不包含加班费;广州、深圳、江苏、浙江、广东、厦门市包含加班费等等。
所以即便法律规定是应发工资,但是应发的范围,还是有细微的差别。
实践中也有一些案例裁判结果中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出现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1、劳资双方应发工资数额未约定,难以确定具体数额;
2、裁判者图省事,实发容易计算;
3、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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